县实验中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健全实验中学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预防并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保证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全面提升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

1.教学事故是指由于教师失职、落实教学常规不到位或违反教学工作条例,从而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教学环节的实施,导致教学活动中出现失误或过错,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2.教学事故的涉及范围:课堂教学,作业,考试,学生评价,教学管理,教材及教学保障等环节。

本办法将教学事故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

(一)一般教学事故

1.教师不备课上课,上课无教案;完全使用旧教案上课,或直接使用别人教案上课。

2.不按学校课程安排上课;未经学校批准,随意调换课程、增减课时,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

3.因个人事务不调课,安排学生上自习;公务3天及以下本人不调课,安排学生上自习。

4.教学过程中出现知识性错误;组织课堂教学不力致使课堂教学秩序混乱。

5.上课迟到超过2分钟、提前下课超过5分钟。教师擅离课堂。

6.无故不按时参加、不按时完成、不接受学校及上级部门布置的教学研究工作。

7.作业布置不及时;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类型的作业,或作业量严重不足。作业批改不及时、不规范。

8.试卷命制不规范,有20%的知识点错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9.考试监考迟到;不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考场有2名及以上学生睡觉;考场有2名及以上学生作弊;带手机进考场等睡觉。

10.对学生评价不公平不客观,有侮辱性的语言,引起学生不满。

11.上课播放与本学科无直接关系的视频,或以视频代本人授课2节及以下。

12.集体备课(教研活动)每月缺席1次。

13.学校及县教研中心组织的听评课、教研活动每月缺席1次。

14.有违国家规定的其它一般教育教学行为。

(二)重大教学事故

1.在教学过程中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教学语言或行为。

2.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10分钟;擅自停课、旷课。

3.教师在上课时间拨打、接听电话或收发信息。

4.教师酒后上课。

5.因未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所任教班级纪律混乱,一次旷课学生达班级人数10%以上,或一周内累计旷课人数达10人次。

6.教学进度与教学计划无故相差4课时以上。

7.所担任学科及格率、优秀率或上线率低于全校(或全县)平均数20%以上。

8.出现空堂现象。

9.考试时监考不到位;不严格履行监考职责,造成考场秩序混乱;考场有2人以上学生睡觉;考场有2人以上学生作弊;所监考场2人及以上成绩不真实。

10.上课时用不文明语言或行为贬损、侮辱学生,造成多名学生不满,向学校、上级部门举报,造成不良影响。

11.多次以课件、视频代本人授课,学生举报的。

12.教师穿背心、吊带衫、超短裙、拖鞋、男教师烫发染发等进入学校,有失教师风范的行为。

13.无客观原因经学校同意的,对上报的教学统计报表、相关计划总结等材料、数据信息等逾期或拖延不报,造成不良后果。

14.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学校及上级部门安排的教学、监考、会议等任务,不参加重大活动,不服从任课安排的。

15.集体备课(教研活动)每月缺席2次及以上。

16.学校及县教研中心组织的听评课、教研活动缺席2次级以上。

17.有违国家规定的其它教育教学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1.一旦发生教学事故,责任人或现场相关人员可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报告学校督查组或教务处。

2.督查组或教务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事故责任人所在的处室级部进行调查,填写“教学事故调查认定处理表”上报督查组或教务处。

3.教学事故经核实认定后,由教务处签发“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书”。

4.重大教学事故处理结果,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后,向全校通报。

5.所有教学事故的处理结果,均由办公室存入责任人业务档案。

三、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实验中学成立“事故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学责任事故的督查和处理工作。各处室级部也要成立以主任为组长,副主任备课组长为代表为成员的处室级部教学事故督查小组,负责处室级部教学事故的检查和处理。教学事故的处理采取回避制度。

1、对一般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由所在处室级部给予通报批评,本人写出检查交教学事故督查处理小组备案。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年度考核等级不得评优,当月绩效扣除不低于20%。

2、对重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由所在处室级部给予通报批评,本人写出检查交教学事故督查处理小组备案。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年度考核等级不得高于称职。一年内不能参加职称晋升和薪资增加调整。当月绩效扣除不低于50%。

3、对于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两次一般教学事故的责任人,按一次重大教学事故处理。对于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两次重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4、对一学期内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两次以上的责任人所在处室级部,将给予全校通报,并追究处室级部主要负责人和备课组长的责任。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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